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: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
在哪里?只有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才可申请。
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,向郊区各区、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。
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,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现在住房影响乡(镇)村建设规划,需要搬迁重建的。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,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。
公布期满无异议的,报经乡(镇)审核后,报县(市)审批。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。
法律职责 乡村村民新建住宅,不按用地审批时商定拆除原有住房的,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,退还原宅基地。逾期拒不执行的,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